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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丰县2020年公开招聘44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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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推动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1号)、《转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20]57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44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岗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居住所在村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工作岗位及招聘要求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招聘要求和工作地点等详见附件《海丰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四、招聘

1.招聘方式:由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织报名,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2.报名时间及方式:2020102020201028,报名地址: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力管理股),联系电话:0660-6892552

3.报名资料: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或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由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海丰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聘用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先缴后补方式每半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

3.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招聘公告由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0-6892552

附件一:海丰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xls

附件二:海丰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三:海丰县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01019

来源:

http://www.gdhf.gov.cn/swhfrsj/gkmlpt/content/0/636/post_636660.html#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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